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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7〕33号
  • 【发布日期】2007-04-06
  • 【生效日期】2007-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琼府办〔2007〕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改革开放尤其是建省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新建和改造房屋的热潮。由于我省大部分农民防震保安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居工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农居工程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时期构建和谐海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农居工程顺利实施。?
(二)农居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协调发展、抗震安全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农居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逐步改善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全省农村地区的防震保安能力。?
(三)实施农居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全省村镇房屋抗震减灾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以每年3%至5%左右的速度,引导、支持农民群众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居工程,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十一五”期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开展农村民房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以遭受6级左右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时房屋不倒塌为目标,建成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防灾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我省全面实施农居工程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农居工程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建立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的农居工程领导机制,全面推进我省农居工程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监察、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各级地震、建设、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民居抗震设防科研工作,抓好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农居工程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村镇建设助理员;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作用,引导农民自主组建村地震安全农居协会。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负责,保证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推动农居工程的开展。?
三、农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基础数据库。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制定科学可行的调查方案和数据库规范,在现有村镇建设农居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和抗震能力调查,摸清不同地震烈度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我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实施农居工程打好基础。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调查队伍、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发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省地震、建设、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农村房屋防震抗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我省各地风俗习惯、抗震设防要求与综合评估造价,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研究现有房屋抗震加固技术措施和抗震技术规程,编制满足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成本低、简单易行和农民乐于接受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图集。?
(三)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省地震、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制定全省农居工程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今后凡是整村搬迁和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环境和工程地质勘察,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泥石流、洪水、地下沙土地震液化、地震断裂带等灾害因素进行勘察,提出工程抗震设防措施,作为村庄规划、民居建筑设计的依据。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居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实施异地扶贫搬迁、移民、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等项目,以及文明生态村建设,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严格执行《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省建设厅发布的《海南省村镇建筑设计管理办法》(琼建设〔2000〕115号),继续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把防震减灾、防风抗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农民住房建设选址意见书制度,使农村居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居工程建设管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农村民居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五)加大农居工程技术培训。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建造技能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要组织地震、工程抗震、建筑设计和施工专家成立专门培训师资队伍,编写浅显易懂的民居抗震技术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到各市、县巡回授课,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认证制度,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的建设。省农业、人事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努力把农居工程培训工作纳入农民培训计划予以实施。各地要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实地讲解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领导、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助理员、村农居协会会员以及建房农户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抗震技术标准和施工要点。?
(六)实施农村农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各市、县政府要制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从现有享受政府政策性补贴(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的村庄、有经济实力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地区,以及已确定的文明生态村中,选定具有推广带动作用的部分村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区地震构造或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指导各市、县政府做好示范村选址、勘选及规划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示范区规划设计、房屋建筑方案、示范村房屋抗震设计,以及建筑施工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广泛开展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居工程,以充分调动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积极性。
各市、县政府要组建宣传工作队下到基层农村,以农村党员电教室、文化室为阵地,采取播放宣教片、图片展览、印发传单和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面对面地为群众作宣传,提高群众的防震保安意识。?
省地震、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写有关宣传图文、画册免费发放给农民,组织专家到乡镇巡回宣讲。要结合我省民族风俗习惯,配合新闻媒体制作通俗易懂的专题节目进行宣传。?
四、完善农居工程建设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发动社会帮扶、金融机构扶持”的原则,努力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捐赠,不断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切实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省发改、财政、民政、民宗、农业、扶贫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民政、扶贫、民宗、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民房改造、茅草房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与农居工程的统筹使用办法,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各联手扶贫单位要把农居工程作为本单位联手扶贫工作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程进展。鼓励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制定有关政策性金融贷款办法,为农民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支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本级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居工程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经费,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村镇建设助理员和群测群防联络员补贴、示范工程补贴、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等资金的投入。各地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与社会各界参与农居工程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实行互帮互助,节约建房成本。 ?
(二)制定优惠政策。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农居工程顺利实施。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免费为农民提供场址勘选、房屋抗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地震、国土环境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优惠办法,简化手续,减免与农民建房有关的费用,无偿提供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建立工程技术保障和质量监管体制?
(一)构建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设立热线电话,定期到农村基层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各乡镇政府要有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村农居工程协会及时对建房农户和工匠现场开展技术服务。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保障体系,为乡镇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建筑工匠和建房农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咨询、技术指导、施工质量监督等无偿服务。?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省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省农居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对农居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场址勘选、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各级地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设计不予实施,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指导其增建抗震加固措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推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农居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农居工程。?
省农垦总局要结合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市、县政府抓好本系统的农居工程。洋浦管理局的农居工程实施参照各市、县执行。
??????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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