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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 【发布单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发布文号】穗交〔2007〕185号
  • 【发布日期】2007-03-26
  • 【生效日期】2007-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穗交〔2007〕185号)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5号令颁布,2005年第1号令修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确保正常、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营运车辆、人员、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本资质。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审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车辆数和经营权数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车辆须符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2006〕249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其中车辆数500辆以上(含500辆)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车辆数30辆以上(含30辆)500辆以下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停车场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具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停车场地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一)具备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维修、财务统计、办公室等5个以上职能管理机构;
(二)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各机构的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营运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少于3名,技术维修、财务统计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员按每5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进行配备;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要求。

第八条 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管理制度,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备案。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上网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具体内容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附件) 。

第九条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出租汽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取得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固定的与车辆保有量相适应的回场检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并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例检人员应由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企业车辆维护和维修必须到具有相应维修经营资质的合法维修企业进行,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5月1日起终止,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营运管理制度

(一)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二)有车辆缺员停场制度。对没有符合营运资格司机的车辆,须作停场处理。

(三)有车辆信息化监控和调度管理制度。利用车辆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二、财务统计制度

收费项目要有公示制度,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二)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三)有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四)有安全防火、LPG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设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人车对应档案;有车辆回场检查制度,车辆回场检每周不少于2次。

五、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计算周期内的值班安排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六、培训教育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二)每月安全、业务、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内容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七、上网制度

企业在工作日时间内,要求一天上网至少2次。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发有关通知所布置的工作。

八、劳动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奖惩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九、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有企业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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