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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函〔2007〕40号
  • 【发布日期】2007-03-23
  • 【生效日期】2007-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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