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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安委办明电〔2007〕5号
  • 【发布日期】2007-03-15
  • 【生效日期】2007-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常德市“3.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3月12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九里乡大山村村民王世国开始在家中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当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发生爆炸,造成王世国等5名非法生产参与者当场死亡,1名路人被爆炸气浪推入水塘致死,1人受伤,两间两层楼房倒塌。据初步调查,非法生产使用的火药是使用氯酸钾配制的,爆炸药量约20多公斤。这一爆炸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最近一个时期,在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刺激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增多,导致重大事故频繁发生。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22起、死亡44人,同比死亡人数增加33人。其中,河南(4起、死亡12人)、湖南(2起、死亡7人)、广东(5起、死亡5人)、重庆(3起、死亡5人)、安徽(2起、死亡5人)、贵州(1起、死亡4人)、广西(2起、死亡3人)、河北(2起、死亡2人)、四川(1起、死亡1人)9省(区、市)先后发生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河南、安徽、重庆、贵州、广东、湖南5省(市)共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7起,造成29人死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频繁发生,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打非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对打非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上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非法烟花爆竹生产作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各地区必须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一步认清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安委会3号文)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委会3号文的要求,明确并细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真正落实打非工作责任。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始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重点地区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预防事故发生。目前,广西、浙江还没有明确打非牵头部门,河北、河南、广东、内蒙古、江苏、宁夏没有落实打非组织机构,河北、江西、河南、海南、新疆未制订打非工作方案。这些省(区)要抓紧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打非组织机构,完善打非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打非工作。

三、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事故

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增多趋势十分明显,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认识不到位,管理松懈,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各地区要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高度警惕起来,立即行动,结合实际,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的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原因和责任,追查氯酸钾等药料的来源,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大都是使用氯酸钾为原料制作火药的。对氯酸钾实施有效的管理,对从源头上抑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氯酸钾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买卖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明购买者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使用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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