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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34号
  • 【发布日期】2007-03-12
  • 【生效日期】2007-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的函》(苏核发〔2007〕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热试阶段主泵断电试验验收准则修改为“在正常运行6kv母线段备自投工况下,母线电压达到柴油机启动定值时,柴油机应当启动并带载”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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