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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86号
  • 【发布日期】2007-03-09
  • 【生效日期】2007-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7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患儿欧阳思雨过程中,3名医生无证行医致患儿死亡的事件。我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徽省卫生厅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月9日,安徽省卫生厅组成由副厅长为组长的调查组赴广德县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患儿欧阳思雨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先后对患儿欧阳思雨进行救治的5名医生中,儿科病房值班人员周少利系2005年7月皖南医学院临床专业本科毕业,在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情况下,有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儿科主任许开本超范围执业,在抢救过程中口述医嘱,2日后才在周少利开具的处方上补签字。儿科副主任易绍祥未充分考虑到患儿的病理、生理特点,诊疗措施处理不当,对患儿的死亡负有间接责任。另外由于人事科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保管的部分医护人员资格证书丢失,又没有及时到主管部门开具证明文件、补办证件,致使法院审理过程中,医院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有效证据。
在对医院全面检查中还发现,医院的其他科室还存在3名处于试用期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单独从事诊疗活动,2名护士从事医生工作等问题。
此次事件暴露出广德县人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依法执业意识淡薄。针对以上问题,安徽省卫生厅已经对广德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儿科主任许开本、儿科副主任易绍祥给予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对监管不力的广德县卫生局和广德县人民医院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建议广德县委、县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院长张先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广德县卫生局责成广德县人民医院对严重失职的该院人事科副科长沈亚琴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儿科主任许开本、药剂科科长曾爱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广德县人民医院的教训,切实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安徽省卫生厅于2月9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已开展两年,仍有少数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打击非法行医和依法管理、规范执业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未能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卫生部门形象。为此,我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当地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巩固、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工作成果。在对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今年还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医意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医师注册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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