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全继委发[2007]01号
  • 【发布日期】2007-03-05
  • 【生效日期】2007-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继委发[200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现公布2007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1069项。项目通过卫生部网、中华医学会网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系统予以公布(网址分别为http://www.moh.gov.cn和http://www.cma.org.cn及http://cme.haoyisheng.com),作为管理部门核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部属单位和学术团体严格管理。举办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联系电话:010-85158400)。

附件:07第二批国家级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代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