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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35号
  • 【发布日期】2004-11-19
  • 【生效日期】2004-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的批复

(闽政文[2004]33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泰县樟洋镇恢复大洋镇名称的请示》(榕政综〔2004〕19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泰县樟洋镇更名为大洋镇。更名涉及的相关事宜,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有序地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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