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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3-01
  • 【生效日期】2007-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安徽省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皖政办〔20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一日


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7年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万元GDP电耗下降5.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1%,153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00万吨标煤。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企业,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省经委)
2.建立全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统计局、省经委于200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万元GDP能耗等指标;于2007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及各市2007年上半年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经委)
3.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抽取10家左右重点耗能企业,对其主要产品耗能水平及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研究建立节能监察机构和队伍。(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编办)

二、加强节能立法和规划工作
4.加强节能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为核心的节能法规体系,制订《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研究修订《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调查,研究制定《安徽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经委、省法制办)
5.做好节约能源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安徽省“十一五”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安徽省“十一五”发展散装水泥规划》等节约能源资源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市编制和实施“十一五”节约能源规划及年度计划。(责任单位:省经委)

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6.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15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责任单位:省经委)
7.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管局)
8.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委)
9.加强节能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0.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12.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增100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1%。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以淮河流域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在化工、医药、冶金、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电力、纺织六大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必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其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14.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2007年底前在17个市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建设厅)

六、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5.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召开全省百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列入全国千家节能行动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153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确保今年4月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省经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16.引导商业节能。在全省大型超市、百货店、批发市场和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创建5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饭店。督促和指导合肥市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合肥市做好试点工作,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7.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全省新建户用沼气12万户以上。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现2007年农村水电发电量10亿千瓦时。全面启动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装机3.5万千瓦。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20座。(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水利厅)
18.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对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全面淘汰京杭运河挂桨机船舶,全省淘汰挂桨机船舶1400艘。开发先进节能船型1―2个。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开展沥青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综合技术和旧沥青路面、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利用研究。(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19.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地方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20.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批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责任单位:省管局)

七、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节能投入。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发展改革)
22.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23.加强能源统计。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及各市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省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24.加强计量管理。质监部门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5.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县政府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经委、省人事厅)
26.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开展2007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分层次开展节能培训。(责任单位:省经委)

八、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7.省政府定期召开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强节能工作机构建设。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经委、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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