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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2-28
  • 【生效日期】2007-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

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现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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