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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相关报告目录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13号
  • 【发布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相关报告目录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相关报告目录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13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秦山第三核电厂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相关报告目录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3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乏燃料临时干式贮存设施相关报告目录总体上是可接收的。

在进行后续工作时,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相关报告目录编制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设计、建造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和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同时提交建造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二、安全分析的范围应包括乏燃料准备、转运以及贮存等整个乏燃料干式贮存的全部操作过程;设计参数的选取应具有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络性;设施的实物保护等级应按二级设计和建造;另外,还需论证该设施对地下水的影响以及设施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可能进入地下水的途径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补充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增加该设施对周围其它核设施影响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建造期间对秦山基地应急计划实施影响等内容;评价该设施正常运行时公众剂量的增加对现有秦山核电基地公众剂量影响等。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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