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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1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8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根据经验反馈及四分之一堆芯年度换料项目而提出的岭澳核电厂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升版修改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交该升版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同意其由B0版升至B1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化学与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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