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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入口管线改进后进行再鉴定试验特许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入口管线改进后进行再鉴定试验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入口管线改进后进行再鉴定试验特许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22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降低岭澳核电厂L1ASG003PO入口管线振动水平改进后进行再鉴定试验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7〕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厂一号机组辅助给水系统三号泵(L1ASG003PO)入口管线修改后进行再鉴定试验的特许申请文件,认为该特许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申请中的承诺,严格控制试验时间,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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