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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2-13
  • 【生效日期】2007-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相关部门,对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酒类、肉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排查此类食品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认真落实《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国家局督办的食品安全事项,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三、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值班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热情受理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认真记录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有关案件并追踪受理结果,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督办。

四、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披露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作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管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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