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车辆购置税预拨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财会便字[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2-12
  • 【生效日期】2007-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车辆购置税预拨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车辆购置税预拨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字[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保证2007年部门预算批复前车辆购置税安排的重点项目用款需要,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2007年可办理请款的重点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如附表所示)通知你们。请你们尽快组织有关项目单位根据《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预拨款申请手续。具体申请工作,请登录“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fund.moc.gov.cn)进行办理。

交通部
2007年2月1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