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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蓄电池换型改进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02-09
  • 【生效日期】2007-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蓄电池换型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蓄电池换型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6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LBA/LBB/LCA/LCB系统蓄电池换型改进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的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实施蓄电池更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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