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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7〕008号
  • 【发布日期】2007-02-08
  • 【生效日期】2007-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工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工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津政发〔2007〕008号)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 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政策、指标、项目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中带有约束性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主要目标。

对《纲要》确定的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主要指标的责任部门。

常住人口控制在1150万人左右。(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牵头)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经委牵头)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20%。(市节水办、市经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务院确定的我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建委、市园林局牵头)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市容委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415万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累计新增就业140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下降36%。(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公报制度。

每半年公布有关区和各县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市市统计局负责)

每季度公布全市及有关系统、各区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公布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降低情况。(市统计局、市经委负责)

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3.建立主要指标考核制度。

将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和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有关委局和各区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对《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和项目性质,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规划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区(规划面积97平方公里)、滨海化工区(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规划面积10多平方公里) 、海港物流区(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临空产业区(规划面积102平方公里) 、海滨休闲旅游区(陆域规划面积75平方公里)、临港产业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等8个产业功能区。(市滨海委牵头,有关区及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分工负责)

建设东疆保税港区,建成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开放度最高的保税港区。(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全面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现代工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国家级微电子产业基地、软件外包产业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化学工业,建设国家级滨海化工区,一期规划5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50多条产品链,到2010年, 建成中石化100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汽车工业,建设中高档轿车、经济型轿车、轻型车和豪华客车四大整车生产基地,形成排气量1.0至3.0升以上的品种系列格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冶金工业,建设管材生产基地、优质钢材生产基地和高档金属制品生产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建设“三素一酸”和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肿瘤等大病种药物生产基地,中药提取和滴丸制剂、 中药粉针剂和标准药材生产基地, 生物工程制药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建设绿色电池产业基地、国家环保产业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轻纺工业,建设高新纺织工业基地、制卡及高档防伪印刷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发展装备制造业,建设机床工业园、重机工业园、基础部件工业园、环保装备工业园和工程机械产业园,建设造修船基地和航空、空港设备基地。(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设空客A320项目。(保税区管委会负责)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集成电路、基因工程药物、中药现代化等12个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每年实施10个以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信息安全、电动汽车、细胞工程等10个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市科委、市经委负责)

培育2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30家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发展软件产业,规划建设IT产业基地。(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一批大型工业企业集团。 2010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达到30个以上, 其中超1000亿元的达到3个。(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

3.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继续推进海河综合开发。(市海河办牵头)

建设古文化街、凤凰城、水上运动世界等海河开发节点工程。(市海河办牵头)

启动海河中游生态旅游区开发。(市海河办牵头)

启动海河下游综合开发。(市滨海委牵头)

制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整体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市交委牵头)

建设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集装箱物流中心、保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等九大物流园区。(市交委牵头,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保税区管委会及有关区县政府具体负责)

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市交委、市信息化办负责)

整合旅游资源,建设12个文化旅游板块,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核心旅游品牌。(市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和所在区政府负责)

规划建设派拉蒙主题公园。(市滨海委牵头)

支持渤海银行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辐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上市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发中间业务市场,扩大资金拆借、票据和外汇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负责)

拓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扩大产权交易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中介服务知名品牌。2010年中介服务业门类扩展到6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推进文化、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市文化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新家园”居住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培育房地产服务市场。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打造现代商贸流通体系。2010年商品购销总额达到1.6万亿元, 批发贸易额达到8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市商务委牵头)

建设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平路――滨江道、小白楼等一批现代都市商业集聚区, 完善和发展大胡同商贸街等9条商业街。(市商务委牵头,各有关区政府及部门具体负责)

规划建设天津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市商务委、保税区管委会负责)

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健全农村商业网络。(市商务委、市农委负责)

发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医疗保健、日常维修等社区服务。(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实施“3311” 优质粮增产工程,建成5个百万亩以上的优质粮、优质饲料、优质经济作物、无公害蔬菜和瓜果种植业基地。(市农业局负责)

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服务体系。 2010年重点农产品依标生产率达到90%,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60%。(市农委负责)

调整郊区工业布局,整合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聚效益明显的现代加工业基地。(市农委、市经委牵头)

编制全市小城镇及新农村布局规划。(市规划局负责)

开展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指导全市小城镇的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参加)

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2010年农村城市化率达到60%。(市农委牵头)

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800元。(市农委牵头)

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装备升级,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

建设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完成114所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和154所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及人员培训。 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建设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市文化局牵头)

初步建立符合实际、 具有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公路等级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改造村庄主干道路,建设一批农村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等设施。2010年农村居民住宅燃气化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建委、市农委牵头)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生态小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到2010年,创建文明生态村2200个。(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农村居民饮用水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自来水管网入户率达到80%以上。(市水利局负责)

继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5.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多渠道加大科技投入, 2010年全市R&D(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电子信息、生物与现代医药、能源等10个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组织实施基础应用软件及高端通用芯片、半导体照明、节能环保汽车等12项重大科技专项。(市科委牵头)

规划建设津西知识创新与孵化基地,发展生物医药园、新材料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专业孵化器。(市科委、市教委、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负责)

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形成功能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和学科优势明显、以应用基础研究为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2010年国家级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10个和50个,工程研究中心15个和30个, 企业技术中心30个和300个。(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建立重点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4%,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超过95%。(市教委负责)

继续实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程。(市教委负责)

发展职业教育,与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27个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40所示范性中职学校。(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50个重点学科及一批研究基地,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城镇新增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市教委牵头)

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天津市授衔专家”选拔制度,深入实施“院士重点后备人选资助扶持计划”、“天津市特聘教授计划” 和“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工素质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覆盖面达到80%以上, 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委、市人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加快实施25万吨级深水航道、30万吨级原油码头、液化天然气接卸码头、集装箱物流中心、散货物流中心等港内12个重点项目以及港外以集疏运通道为重点的22个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的东疆港区和北疆集装箱等港区,使天津港成为国际化深水大港、东北亚地区国际集装箱主枢纽港和中国北方最大的散货主干港。 港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3亿吨, 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000万标准箱,港口等级达到30万吨级。(市交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市滨海委、市市政公路局、市港口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造扩建滨海国际机场和相应配套设施,建成中国北方航空货运基地和客运干线机场,与首都机场共同构筑东北亚地区的国际航空枢纽。 2010年旅客吞吐能力达到560万人次,货邮吞吐能力达到50万吨。(市交委负责)

建设津秦电气化铁路改造工程、京津城际轨道交通、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津秦客运专线等铁路项目。(市交委牵头)

建成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京沪、蓟平、津汕等高速公路天津段, 建设京津塘高速公路三线、津港、津宁、国道112线、海滨大道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塘沽至承德的高速公路,形成高效快捷的高速公路网络。“十一五”时期,新增高速公路590公里,新建改建干线公路350公里。2010年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500公里,密度达到105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00公里,密度达到10公里/百平方公里。(市建委、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建成地铁二、三、九号线和天津站交通枢纽,开工建设地铁五、 六号线。2010年城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市建委负责)

建设220公里城市快速路网, 完善中心城区至环外新城的快速通道。201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建委负责)

发展公共交通,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现代化公交场站设施和大型停车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2010年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提高到15标台,公交分担率达到34%。(市建委负责)

建成津滨水厂,改扩建芥园、塘沽、汉沽、大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水厂,新建供水管道1900公里,改造旧供水管道1600公里。 新建排水管网800公里,改造2000公里。新建燃气高中压及低压庭院管道4100公里,改造旧燃气管网1900公里。(市建委、市水利局、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负责)

建设双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东郊污水处理厂。建成咸阳路、东丽、北辰等再生水厂,扩建纪庄子再生水厂,铺设再生水管网1200公里。 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建设咸阳路、东郊污泥处置厂, 日处理能力达到950立方米。(市建委、市市政公路局负责)

建成贯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建委、市市容委负责)

建成东北郊热电厂、杨柳青热电厂四期扩建、陈塘庄热电厂三期扩建、军粮城电厂五期扩建工程,建设杨柳青热电厂五期扩建工程,建设北疆、大港二站循环经济超超临界发电厂。全市新增发电装机容量640万千瓦, 新增供热能力6000万平方米,201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各区县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新建扩建500千伏变电站6座,建设改造220千伏变电站48座,基本形成500千伏双环网和220千伏分层分区供电格局。建设和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电网。 (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负责)

建成覆盖全市的宽带无线网络,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在用户端的三网融合。 2010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家庭宽带接入率达到60%,企业上网率达到85%。(市信息化办牵头)

建设南水北调天津干线工程和市内输水配套工程,保护引滦水源。(市水利局、自来水集团、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牵头)

优化环卫设施布局,提高机械化水平,对城市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处理,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市容委负责)

实施景观道路整修工程,完善五大道等风貌建筑景观区的整修与管理,建设城市节能型景观灯光工程。编制和实施城市绿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城市公园,2008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市容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加强对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等河道的治理, 建设、加固海挡工程,2010年达到50至100年一遇海挡防潮标准, 城市防洪圈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对地震、灾害性天气、环境污染、农业灾害等的预警预报和控制。 2010年本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渤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率达到90%以上。(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在电力、冶金、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中,推广成套节水、蒸汽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水网络集成等先进技术。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 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由24立方米降低到19.2立方米。(市节水办、市经委负责)

在城镇推广节水器具,2010年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50%以上。(市建委、市水利局负责)

推进农业节水,以节水灌溉为重点,推广防渗渠道、低压输水管道、 喷灌等技术,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40万亩。(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务院确定的我市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实施节约替代石油、燃气工业锅炉改造等10个重点节能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在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节能目标跟踪监测,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2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降低5%。(市经委负责)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八大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市建委、市市容委负责);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市农委负责);余热余压及废气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市经委负责)。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二次能源的余热回收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建设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市商务委牵头)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估体系,研究制定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再生资源等方面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设五个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大港石化产业链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汉沽电水盐联产循环经济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循环经济示范区(市经委负责),静海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静海县政府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65%的标准。(市建委负责)

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201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建设城乡结合的绿色屏障。 2010年林木覆盖率达到21%。(市林业局负责)

实施“蓝天”、“碧水”、“安静”等环境工程,加大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改善水、土壤、大气、声等环境质量。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建成生态城区。(市环保局牵头)

8.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任务。

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办、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搞好投资、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国资委、市经委牵头)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推动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市个私办牵头)

发展资本、产权、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加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信息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市商务委牵头)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建立面向东北亚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5%; 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的45%以上, 口岸进出口总额达到2000亿美元。(市商务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设境外工业园和贸易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加强与国内各区域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天津投资,全面优化引进资金的结构和质量。(市经协办牵头)

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十一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2.5‰左右, 2010年常住人口保持在1150万人左右。(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劳动就业。“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就业1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0万人、384万人、271万人、253万人、228万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逐年提高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市财政局负责)

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联负责)

解决农村残疾儿童入学问题,2010年特殊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市教委负责)

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居民收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建设少儿文化艺术中心、数字电视大厦、城市规划展览馆等一批文化设施。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市文化局、市广电集团、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

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高控制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防治职业病的能力,2010年传染病报告发病率降至220人/10万人以下。(市卫生局负责)

改扩建总医院、天津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一批医疗卫生设施。(市卫生局负责)

健全城乡医疗保健网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2010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市卫生局负责)

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办好我市承办的奥运赛事和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 2010年全市人均体育活动占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市体育局负责)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市应急办牵头)

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矛盾调解网络。(市民政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治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2010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87以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交通执法,减少交通事故。2010年交通事故发案率、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目标责任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地区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和时限要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牵头部门分解的目标任务,排好进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特别要抓好区县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落实,以保证全市“十一五”规划的落实。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纲要》中确定的主要指标和目标要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落实到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各主要目标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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