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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21号
  • 【发布日期】2007-02-05
  • 【生效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7]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07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时期,年度确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499个,总投资7367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289个,总投资39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38亿元;预备重点项目210个,总投资3382亿元。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2007年应继续对重点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类管理,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属于特许经营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项目业主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年终要进行考核和评比;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终考核和评比,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加强管理,做好跟踪服务。

(二)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责任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认真做好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考核类项目每月一报,服务类项目每季度一报)。

考核类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按省重点办要求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工作,各施工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考评,年末将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结果报告省、市重点办。

(三)强化对考核类项目的监管。项目主管单位要对考核类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要进行全面监督。

省重点办要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对考核类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协调和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年末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全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下达。

二、分级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职责。

(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重点项目分为省级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省管项目)和设区市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

省直部门所属及跨设区市的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省主管部门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的依据。

(二)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职责。省级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以下通称项目主管单位)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建设资金、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及火工品供应等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重点办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各市为市重点办),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行业内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省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省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考核工作。年底省重点办要按照分级管理进行考核并通报所管辖项目的考核结果。

(三)加强分工协作和配合。各级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名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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