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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所有关键期限国债开展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办库[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07-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所有关键期限国债开展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所有关键期限国债开展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的通知

(财办库[2007]22号)




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商业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业务发展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券种扩大到所有新发行的关键期限国债,关键期限国债品种由财政部确定公布。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柜台交易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面向投资者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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