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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7]29号
  • 【发布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07-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的通知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的通知

(商合发[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二)》已分别于2004年7月和2005年10月发布,并在鼓励和引导我国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策引导”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的批示精神,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订了《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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