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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1-23
  • 【生效日期】2007-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国家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巩固和发展中心城区创模成果,实现新建区创模目标,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巩固并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20号)、《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的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2008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要求,顺利通过复检。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要求,针对我市环保模范城市5项考核指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尚未达标和城市管理薄弱环节,按照“中心城区保模,新建城区创模”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影响我市创模达标的主要问题,合理利用和开发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力度,全面推进生态型海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主要任务

1、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利用土地,全面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完成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一阶段工程、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潮南区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潮南区峡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三期工程和雷打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澄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潮阳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贵屿镇废旧五金电器拆解中心、汕头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

3、狠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创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和档次,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符合创模要求。一是加大河沟污染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龙湖沟、潮阳护城河、澄海环城河和潮南峡山大溪的污染整治;二是开展机动车辆维修店(点、厂)的污染整治,彻底解决机动车维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四是整治市容环境,实施城市环境长效管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周边地区的脏乱差问题,整顿城市市容市貌;五是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全面提高绿化水平和档次;六是继续深化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摘掉污染帽子;七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镇、村)。(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4、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资料收集、汇总和建档工作。加强对《“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准确理解指标考核要求,做好考核指标档案的规范化整理。(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市人民投身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的活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投资环境、生活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增创环境发展新优势,建设粤东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战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发动全市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满腔热情投身创模达标活动,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市创模目标。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汕头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由蔡宗泽市长任组长,林梃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区在汕头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各项创模达标工作。

(三)落实创模责任制,限期整治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与各创模责任单位签订的责任书和本次全市创模达标主要整治任务及分工,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把整个创模达标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创模达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创模达标主要整治任务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其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当年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四)加大投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创模任务。资金投入,是关系到我市创模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思路,引入市场运营模式和多元化投资机制,深挖潜力,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模硬件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创模达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建成。

(五)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汕头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落实各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任务,实现环境监测自动化、环境监察网络化、环境管理一体化。按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科学、准确、全面、及时地提供监测数据。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围绕创模达标主题,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各中小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知识。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新闻宣传,印发环境保护调查问卷,举办创模达标征文等活动,大力宣传创模达标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暴露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创模达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城市意识,营造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汕头市创模达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任务分工

2、汕头市创模达标主要整治任务及分工

3、汕头市创模考核指标资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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