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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农办科[2007]1号
  • 【发布日期】2007-01-23
  • 【生效日期】2007-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办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

为激励和调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人员面向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开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加速成果转化和科技入户,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更好地使各方面的农业科技力量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形成合力,我部决定在全国表彰和奖励一批长期深入基层,面向农业生产一线,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和农业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重点表彰多年来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农业生产一线,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为促进农业“三增”和发展现代农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

刻苦钻研、勤奋工作,面向生产实际,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基层和农民的欢迎,并在省内及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表彰名额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实行等额推荐,推荐程序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分配名额分别进行等额推荐,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表彰名额5名,由种植业司负责遴选推荐;沼气工程、科技入户工程、超级稻项目表彰名额各5名,由科技教育司负责遴选推荐。

(三)农业部所属“三院”、教育部所属高校、中国科学院按具体分配名额直接报送。

四、表彰方式

(一)以农业部发文的形式进行表彰,并配发证书和物质奖励。

(二)召开会议表彰,邀请个人标兵代表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现场颁奖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科技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表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遴选推荐和材料撰写工作,确保推荐材料全面、真实,把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把优秀个人推选出来,为全国树立典型。

(二)抓紧工作进度。各省(区、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7年2月12日之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个人标兵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我部科教司并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三)加强新闻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初选推荐工作,邀请有关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农业科技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国大力营造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服务农业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绍勤、周潇(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技推广处)

联系电话:010-64193074、64192266

传真:010-64193023

E-mail: kjstgch@agri.gov.cn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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