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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7]47号
  • 【发布日期】2007-01-23
  • 【生效日期】2007-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6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安[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6294份,占7.1%;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341528份,占92.5%;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来自个人的病例报告2974份,占0.8%。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

按照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见附件1)。

按照各省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南省(见附件2)。

按照各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见附件3)。
2006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 采取有效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了一些重大药品安全性问题,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如“齐二药”假药案件、“欣弗”劣药案件和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品种的严重不良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2007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力度,强化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日常“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附件:1.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2.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3.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新的、严重病例报告情况统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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