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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9
  • 【生效日期】2007-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现将《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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