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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12
  • 【生效日期】2007-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号

关于取消香港地区15家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对香港地区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 15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下列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企业名称 注册编号

1. 神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A344040385

2. 利达贸易公司 A344040609

3. 豪添发展有限公司 A344040614

4. 冠球实业公司 A344040616

5. 卓意企业 A344040632

6. 骏辉公司 A344040633

7. 国际济丰纸业有限公司 A344040651

8. 高田贸易公司 A344040662

9. 利诚运输公司 A344040673

10. 亮达有限公司 A344040674

11. 裕凯(香港)投资公司 A344040677

12. 施亚德有限公司 A344040678

13. 华鸿创建有限公司 A344040683

14. 可大货柜服务公司 A344040688

15. 耀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A344040793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上列取消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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