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1-08
  • 【生效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函

(环办函〔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兼顾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需要,请你们推荐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组评审员并参加培训。

推荐条件如下:

一、热爱环保事业,办事认真、严谨、公道。

二、熟悉环境监测工作(至少熟悉水、气、声、海洋、辐射专业之一),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技术和理论水平,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有从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的经历。

四、能参加国家认监委或环保评审组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评审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请你们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推荐表》于1月15日前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培训的具体事宜,请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系。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 王昕 刘舒生

联系电话:(010)66556602 66556223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夏新 池靖

联系电话:(010)84636339 84652967

附件:国家计量认证环保评审员推荐表

二○○七年一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