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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立戈登科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4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立戈登科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国立戈登科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6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国立戈登科舞蹈团一行62人,于2007年1月22日至2月24日来华演出,其中在上海演出时间为2月2日至4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做好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到各地巡演前必须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好有关备案手续。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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