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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物理试验期间控制棒下插超限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67号
  • 【发布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06-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物理试验期间控制棒下插超限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物理试验期间控制棒下插超限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6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物理试验期间控制棒下插超限的函》(苏核发〔2006〕2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1、2号机组物理试验期间控制棒下插超限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试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运行规程以及试验程序的规定,连续监测运行参数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机组的运行安全。在物理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棒位,以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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