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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583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58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6〕3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8.411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2.8309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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