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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 规划纲要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6〕121号
  • 【发布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06-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 规划纲要

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 规划纲要

(皖政〔2006〕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 “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 规划纲要

为推动我省农村扶贫开发进程,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徽省“十一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五”扶贫开发主要成就及“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5.1亿元、扶贫贷款40.6亿元,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贫困人口基本增收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十五”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

(一)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省贫困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县乡村道路15753公里,改善了7750个行政村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基本解决了200万人的饮水困难;建设基本农田6.67万公顷;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新增农田灌溉面积7.0万公顷、改善灌溉面积24.67万公顷;综合治理小流域,控制水土流失面积5.07万公顷;新造经济林果6.13万公顷;实施草危房改造和易地移民搬迁,改善了9.8万贫困人口的居住和生存发展条件。

(二)贫困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得到改善,人口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十五”期间,我省始终把贫困地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之一,改扩建乡镇卫生院482所;改造学校1060所,资助了近8万名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大力发展农村卫星广播电视与通讯业;开展各类适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

(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截至“十五”末,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达1424亿元,比2000年增长108%;财政收入61.8亿元,比2000年增长78%;农民年人均收入2228.8元,比2000年增加578元。在2005年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中,有2个县位列综合指数前10位,5个县位列动态指数前10位。

(四)扶贫开发的重点更加明确,思路进一步拓宽。“十五”期间,在坚持开发式、参与式扶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1041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程,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近10万人;投放扶贫贴息贷款40.6亿元,扶持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 5.9万公顷。“十五”期间,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扶持、干部结对帮扶和选派9000名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到200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尚有384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31万人,低收入人口2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仍达7.3%。同时,我省是多种气候灾害易发省份,贫困地区农民因灾、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现象比较突出,贫困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较低,与其他地区差距较明显,扶贫开发投入规模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扶贫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党和国家把扶贫开发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极好机遇。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政策开始启动,我省有望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我省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潜力正在显现。扶贫开发工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形成了有效的推进机制。这些都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目标,注重创新扶贫方式,因地制宜地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积极开展以工代赈、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进一步推进小额信贷扶贫和深山区、库区易地扶贫开发,竭力缓解各类返贫现象。通过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长远、以人为本,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步推进。创新扶贫方式,努力做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同步推进,逐步实现从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主向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和脱贫能力为主的转变,从以自然资源开发为重点向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转变。

2.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可持续脱贫机制。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针对贫困人口区域性分布的特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集中解决区域性贫困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新农村建设,以社区综合发展、易地扶贫开发为抓手,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综合配套建设,搭建发展平台,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

4.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发展条件和贫困人口分布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激发内力,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建立健全互助和扶持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通过捐赠、资助、帮扶及物质、文化和智力扶贫等多种形式,解决贫困代际传递和因病、因灾返贫等问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广泛动员和有效帮助贫困群众牢固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思想,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范围和对象

“十一五”期间,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仍然是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国家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县。目前,国家重点县以外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近50%。为此,要拓宽省及地方扶贫资金的筹集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投入。同时,各市要加强对非重点县贫困乡村的扶持力度,研究扶持一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村。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同时,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搬迁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扶贫机制,建立因病致贫家庭卫生扶贫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救助保障制度,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贫困问题。

四、“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基本解决现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特困家庭和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现基本的救济和救助保障。巩固已解决温饱人口的脱贫成果,稳步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抑制返贫。力争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每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按现行贫困标准,全省贫困发生率降至5%以下。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和省安排的扶贫资金规模,继续对3000个左右重点贫困村因地制宜地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并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整村推进”使重点村中心居民点基本实现晴雨通车,群众能够饮用清洁卫生水,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贫困农民基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农户危房基本改造完毕,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平均每个贫困户有1个劳动力接受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农业剩余劳动力50%以上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到非农产业,每个村有1个稳定的增收项目。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根据扶贫资金规模,每年在国家和省重点县选择500个左右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在非重点县也选择一些贫困村给予扶持。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要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套投入建设,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确保到县的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推进”。

2.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十一五”期间,计划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25万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稳定转移相结合、转移培训服务与就业维权服务相结合,拓宽培训转移渠道。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社会办学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能力,稳定增加贫困农民非农业收入。

3.实施产业化带动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累计安排扶贫贴息贷款15 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高效增收品种,引导重点贫困村开展基地建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村储运大户、经纪人等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和加工销售能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扩大入户扶持覆盖面,计划5年安排小额贴息贷款1.2亿元左右,引导和帮助2万贫困农户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开展在贫困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不断总结、完善和推广。

4.实施通达、片区综合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3万公顷,新增和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万公顷,改善防洪除涝面积70万公顷。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流域和灌区内集中连片农田排灌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新建和改建道路1.1万公里,改善4000多个行政村1000万人的交通条件。结合“村村通”建设工程,在人口集中居住的贫困村组,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自主建设和养护村组道路的激励机制。

提高饮水安全覆盖面。以中心居民点为主,集中建设供水工程900个,解决5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和太平湖水源涵养林工程等,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万公顷。

实施易地扶贫开发。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库区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搬迁和改造草危房8000户。

5.实施扶贫助学助医工程。在国家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开展教育扶贫,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扶贫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高中(职业教育)和大学阶段就读费用,防止因学返贫,遏制贫困代际传递。建立城市医疗卫生单位下乡对口扶贫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保证基本医疗,允许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为特困农民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金。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提高农民抗御大病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6.实施扶贫带头人工程。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把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程切实抓好,并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任职工作。积极扶持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扶贫协会,大力培育农村扶贫带头人,提高贫困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7.开展扶贫济困工程。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扶贫工作重点县、乡(镇)、村制度。加强对口支援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扶贫济困。探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广大公民参与扶贫济困的有效机制和方式,积极争取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国外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帮助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基金”,扶持农民发展生产。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干部、公务人员结对帮扶贫困家庭工作,5年内计划组织25万人次机关干部参加扶贫济困活动,结对帮扶贫困家庭15万户。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资助5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五、“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保障措施

农村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有效实施好本《纲要》是做好“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支撑、保证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县级政府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到位、管理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合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重视规划的指导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重点贫困县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一五”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根据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要求和扶贫开发目标与建设任务,以项目为支撑,分别编制以工代赈、发展资金、信贷扶贫等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合理、功能互补、有机结合、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实施、按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

(三)增加扶贫投入。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其他各类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根据财力和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规划整合引导涉农资金向重点村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资金、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用于扶贫开发事业。

(四)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资金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稽查审计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贫困地区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以工代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五)推进机制创新。

完善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建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和参与度。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群众主动参与相结合的扶贫项目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引导各类投资向贫困地区倾斜。高度重视贫困统计监测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力度,完善对贫困家庭监测管理制度。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动态管理及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考核。建立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帮扶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以社区、项目区为建设单元的综合性扶贫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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