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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04号

关于批准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禹白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禹白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南星、禹白芷、禹白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禹政[2004]10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禹州市的古城镇、郭连乡、山货乡、褚河乡、火龙镇、顺店镇、花石乡、粱北镇、范坡乡、小吕乡、张得乡、方岗乡、鸿畅镇、朱阁乡、无粱镇、颍川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等19个乡镇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白芷[Angelica dahurica(Fisch.ex Hoffm.)Benth.et Hook.f]。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150至400m,土质为褐土类、潮褐土亚类、潮垆土属的潮垆土、浅位黑煤土和深位黑煤土潮垆土,潮黄土属的黄土和沙黄土。pH值7至8, 有机质含量≥1.2%。

(三)栽培管理。

1. 选种与播种:选用当年新产的种子,发芽率75%。9月份播种,按行距15至20cm播种,播种深度3至5cm,播种量7.5至15kg/ha。

2. 间苗定苗:禹白芷幼苗生长缓慢,播种当年一般不间苗,第二年返青后,苗高长至5至7cm左右进行间苗,去大苗旺苗,留均匀整齐一致的中等苗,每隔10cm保留一株,最大密度499500株/ha。

3. 肥水管理:

(1)施肥:底肥施腐熟厩肥或堆肥37500kg/ha,播种当年不追肥,间苗定苗后(封垄前)选择晴天追施腐熟厩肥或堆肥15000至30000kg/ha。

(2)窖水排水:禹白芷全生育期土壤含水量为18至22%,若土壤含水量低于18%时,及时采用小水灌溉。如遇雨季田间积水时,应及时开沟排水。

4. 采收加工:栽培后第二年7至9月待地上部茎叶枯萎时采收。采收的新鲜禹白芷根,置阳光下曝晒(或用火炕),水分至12至14%待用。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呈长圆锥形根,单枝,形似胡萝卜,长10 cm至25cm,直径1.5 cm至2.5cm,表面灰棕色或黄棕色,具纵皱纹,可见支根痕及横向皮孔,皮孔有横向突起“疙瘩丁”。根顶端有凹陷茎痕,具同心性环状纹理。质坚实,粉性足,断面淡棕色,外皮散有多数棕色油点,木质部约占断面的1/3。气芳香,味辛、微苦。

2. 理化指标:总灰分≤6%,欧前胡素≥0.16%,异欧前胡素≥0.06%。

三、专用标志使用

禹白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禹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禹白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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