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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57号
  • 【发布日期】2006-12-27
  • 【生效日期】2006-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57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程。该铁路全长913.83公里,其中在我省约83公里,全部在我市境内。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受省政府委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政府与铁道部达成的铁路建设协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专线如期建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

二、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限 ?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长度约83公里,其中市区约23公里(涉及南岗、道里2个区),双城市约60公里。征地面积约3300亩,其中市区约900亩,双城市约2400亩;拆迁房屋约3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约33万平方米,双城市约2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工作将于2007年年初开始进行,2007年下半年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

(一)实行统一领导。
哈尔滨市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市政府,全面负责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哈尔滨段征地拆迁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征地拆迁。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下发各市、县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黑土资发〔2000〕第36号)、《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借鉴我市近期在群力新区开发和打通齿轮路等项工程中制定的征地拆迁新政策,保持其连续性,避免出现相互攀比问题。?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地下设施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特殊困难群众,要适当给予照顾,避免因征地拆迁使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坚持做好稳定工作。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避免越级上访和阻碍建设施工事件的发生。

(六)对铁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凡由市级(含市级)以下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予以减免。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的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恢复。若产权单位提出高于原标准建设的,所增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施工临时用道,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建。

(七)严肃财经纪律。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四、工作分工 ?

(一)指挥部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征用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报批手续,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当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核定拆迁物的种类、数量和权属,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实施拆迁等工作。?

(四)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征用工作。包括确认征用林地的数量、种类及权属,清算补偿费用,办理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手续等工作。?

(五)相关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征地拆迁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市统一部署下,采取“包资金、包时限、包稳定”的方式,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六)黑龙江省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哈大公司)负责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建设用地的组卷和申报,全面参与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七)市发改委、财政局、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省哈大公司用于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八)市建设、房产、公安、信访、规划、城管、交通、民政、水务、监察、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五、工作程序 ?

(一)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

1.提前组织。征地预公告发布前,由指挥部和各相关区、县(市)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预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房屋和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各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停办在征地范围内的各类权属及经营许可类证照。对抢批、抢办甚至弄虚作假办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核定征地拆迁范围。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结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结果为准。在发布征地预公告的同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政府、省哈大公司、市林业、农业部门和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等,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现场勘测,勘测结果应由被征地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4.组织征地拆迁听证。在征地拆迁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市国土、林业部门会同省哈大公司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公开征地拆迁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及拆迁的地上附着物,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征地拆迁批准事项。要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拆迁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公示征地拆迁批准的有关事项。?

7.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二)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

国有土地的征用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按照国有土地征地的规定程序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对党政干部参与采取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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