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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湖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62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湖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湖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62号)




白云湖工程是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2.07平方公里,涉及白云区沼心村、大朗村、夏茅村、红星村、环沼村和大冈村,拟于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湖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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