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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6〕130号
  • 【发布日期】2006-12-19
  • 【生效日期】2006-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粤府〔2006〕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广东省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在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1996年,广东省率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但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仍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民义务教育负担比较重,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二、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06年秋季起,在广东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广东省农业户口(含城镇的农业户口)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其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免杂费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免杂费408元。珠江三角洲7个地级以上市和其他14个地级市市辖区农村的免杂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资金,由省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

省继续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的政策。

(二)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是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后,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为弥补免收杂费所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公用经费,作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充。省政府将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调整广东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并按调整后的标准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各地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6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2007年,全面改造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级危房。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按照建设部公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对现有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进行排查、鉴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逐一核查、分类、立档。对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必须改造维修的C、D级危房,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核实后予以确认。维修改造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通过调整现有财政教育支出结构等渠道解决。省原已安排的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生活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改造维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

从2008年起,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造价等因素,核定每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拟订,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振兴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至关重要。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县(市、区)的财力和教育负担情况,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广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垦、华侨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纳入所在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实施。

三、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坚决解聘不合格教师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省核定的编制及时足额配齐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进、以代课教师顶替编内教师的做法。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临时聘请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县级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村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改革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事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以及省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明确分担责任,确保改革资金的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安排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建立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政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简化教育资金拨付环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各项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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