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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261号
  • 【发布日期】2006-12-12
  • 【生效日期】2006-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2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加强涉农审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审计厅
(二○○六年十一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11号)和《关于印发〈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闽委发〔2006〕12号),对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加强涉农审计工作,是对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积极呼应和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涉农重点、热点问题,以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为主线,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做好涉农审计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涉农审计工作的范围。

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涉农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及支农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具体包括: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库区移民补偿安置,等等。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二是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通过对审计情况的分析,积极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各项惠农政策。

二、涉农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搞好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涉农政策、资金情况。

审计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涉农重要政策措施和工作重点,充分掌握涉农资金投入规模、结构分布、资金来源、建设期限、进展状况和项目管理等情况,从源头上摸清资金总量及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涉农政策措施,为涉农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突出审计重点,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要针对涉农资金(项目)惠及面广、资金量大、涉及单位多、敏感性强等特点,从总体上把握,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涉农审计项目计划。一是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二是突出对投入规模大、涉及面广的重点资金的审计;三是突出对农民关注、反映比较大的重点问题的审计。

(三)整合审计资源,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涉农审计涉及面广,需要投入比较多的审计力量。开展涉农审计要合理整合各方面的审计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要尽可能把涉农审计融入到日常各项审计工作当中,把涉农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投资审计相结合。要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做到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不断拓宽涉农审计的面。要充分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要注意加强与各涉农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对于个别大的涉农审计项目,还可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共同参与。对于全省性的涉农审计项目,可采取上下联动的审计方式,在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统一定性、统一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提高审计成效。

(四)利用审计成果,促进规范管理。

涉农审计不仅要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而且要善于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总结规律,促进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完善,防范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机关要依法处理,并及时移送纪检司法部门严肃查处,惩治腐败,以儆效尤;二是对管理上的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要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予以纠正,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对属于政策、体制、制度上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审计机关要及时总结,报告各级党委、政府。

三、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同意成立省涉农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审计厅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农办、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协调各涉农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涉农审计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强化对涉农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协调和解决涉农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各司其职,形成涉农资金监督合力。

涉农审计工作不仅是审计部门的事,各监督部门和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主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跟踪,促进涉农资金的落实到位;三是涉农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本部门资金安排和分配情况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完善机制,建立协调通报制度。

各涉农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与审计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及时协调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审计部门移送涉农案件的查处情况;财政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部门涉农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重点流向等资料,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农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审计部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审计部门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或提交的政策咨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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