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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的通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6]286号
  • 【发布日期】2006-11-29
  • 【生效日期】2006-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的通报

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的通报

(建城[2006]2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交通委、重庆市建委、交通委: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决定授予北京市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等32家企业“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10路车队等92条线路“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线路”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驾驶员赵蕾等11位同志“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公司张鹊鸣等194名同志“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沈阳市、济南市、合肥市、杭州市、郑州市、贵阳市、常州市等11个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公交事业,为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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