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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办文〔2006〕77号
  • 【发布日期】2006-11-28
  • 【生效日期】2006-1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负担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鄂办文〔2006〕77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度,全省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由于对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措施不力,对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认识不深,依然存在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现象,集中表现在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身份证办理、户口外迁、灌溉用水等方面乱收费和惠农政策不落实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迹象。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民负担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农民信访案件查处情况
1、云梦县:2005年暑期,云梦县吴铺镇中学按每人100元收取240名学生补课费2?4万元,2005年12月,按每人8元收取973名学生体检费7784元,2006年春季开学时,按每人300元收取405名学生电教费12?15万元,2006年5月按每人4元收取1295名学生电影费5180元。检查后,吴铺中学已将违规收取的电教费、补课费共14?55万元全部清退给学生。
云梦县教育局已给予吴铺中学校长万弼清行政警告处分。
2、石首市:2005年以来,石首一中违规收取补课费231?2393万元,超标准收取高考报名费5?754万元,擅自收取“外教费”52?92万元。石首市招办超标准收取高考报名费52?9003万元。检查后,石首一中除去假期补课成本费57?76万元,已总计清退197?1533万元。石首市招办已清退52?9003万元。
石首市纪委、监察局已分别给予市教育局局长潘选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贤中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首一中校长、党委书记刘东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石首市招办负责人鲁炳双行政记大过处分。
3、阳新县:2005年2-5月,阳新县浮屠镇荻田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4?56万元,超标准收取中考报名费3?3136万元,自立名目收取体育器材费和试验仪器操作费1?3万元。检查后,荻田中学已将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全部清退给学生。
阳新县教育局已给予荻田中学校长尹传伟行政警告处分。
4、枣阳市:2004年-2006年,枣阳市七方镇高集村一组以每户6500元包干的形式向32户建房农民收取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安置补助费、建房有偿服务费,实际收取13?96万元,其中支付镇国土所4?75万元,支付镇城建办9184元。检查后,高集村一组已将18户超标准收取的35494元全部清退到位,其中退现金18404元,退农户上交的抵帐条据17090元。
枣阳市七方镇党委已给予高集村党支部书记陈天寿党内警告处分。
5、咸安区:2005年7月,咸安区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收取绿山村一组村民潘传松建房配套费500元、放线费1500元,共计2000元。检查后,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已将2000元全部退还给潘传松。
咸安区向阳湖镇党委已给予向阳湖镇兴望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程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监利县:2004年-2005年10月期间,监利县新沟镇城建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名义违规收取该镇向阳村建房农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800元。检查后,新沟镇城建所已将违规收取的7800元全部清退到户。
监利县城建局已给予新沟镇城建所所长李述发行政警告处分。
7、麻城市:2005年,麻城市龟山乡邱家畈村用粮食直补资金6413元、良种补贴资金8034元抵扣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款,全部用于村级公路建设;静山村六组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时,按人平30元抵扣了28户、102人的修路集资款,合计3060元。检查后,两村已分别将抵扣的“两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全部清退到户。
麻城市纪委已给予邱家畈村党支部书记卢天生和静山村党支部书记邹新阳党内警告处分。
8、蕲春县:2005年,蕲春县彭思镇派出所、邮政支局在办理邮寄身份证时,搭车收取邮递费。截止8月31日,派出所累计办理“二代身份证”14271份,每证收费20元;邮政支局办理身份证邮递业务10391份,每证收取邮递费10元。检查后,彭思镇纪委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是否自愿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进行核定,待核实清楚后,集中清退。
蕲春县公安局已给予彭思镇派出所所长蔡俊明行政警告处分,蕲春县邮政局已给予彭思镇邮政支局局长郑仁学行政警告处分。
9、广水市:2005年,徐家河水库根据供水量收取广水市长岭镇红寨村水费20019元,红寨村却按25元/人收取水费35327元,超额收取15308元。检查后,长岭镇政府已将超额收取的水费全部退还给农民。
广水市委已责成长岭镇纪委给予红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世爱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市。
10、天门市:2005年8-9月,天门市干驿镇蒋寨村向7名应届大学生收取户口迁出费用2400元。检查后,干驿镇政府已督促蒋寨村将违规收取的2400元全部清退。
天门市干驿镇党委已给予蒋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国万党内警告处分。

二、切实抓好新阶段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广大农民群众求发展、求公平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对抓好新阶段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村“三乱”,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阶段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事关改革成果的巩固,事关干群关系的改善,事关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露头就打,以阶段性的成果推动整体性的突破。要动真感情,下真功夫,用硬措施,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二)严肃纪律,重点查处。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违规收费一律全部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不力、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要从省直部门抓起,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考核办法。要坚持实行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出台措施。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要做好规划,量力而行。要规范“一事一议”行为,防止通过“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
对农民信访反映的其他问题,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逐一进行排查、整改,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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