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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危化〔2006〕241号
  • 【发布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6〕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的有关规定,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考核合格,报安全监管总局审核,现核准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等2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一批)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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