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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编制《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编》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环便函〔2006〕117号
  • 【发布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编制《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编》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编制《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编》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环便函〔200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全面掌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更好地促进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科学制定,提高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力地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局决定编制《全国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汇编》(以下简称《案例汇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时限

《案例汇编》将主要收集1996年至2006年各地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1996年之前发生的典型重要案件也可收录。

二、案件撰稿体例

请各地尽可能按照以下条目提供文稿:

(一)事件发生描述。简要描述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获知事件途径,污染部位,初步反映情况以及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响应经过等。其中获知事件途径包括获知部门和获知方式,响应经过包括响应程序和响应决定。

(二)调查过程描述。陈述事件调查所采取的步骤和方法,包括事件调查分析经过和过程中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调查结论与处置。阐明污染性质(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影响程度(包括影响时间、影响人口数量和主要健康危害)、污染原因或可能原因,陈述污染消除措施和结果以及对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处分或刑事追究情况。

(四)经验和教训。简要总结事件处理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署名。列明稿件撰写人单位和姓名。

三、稿件报送的组织

《案件汇编》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相关工作的内部参考资料,不公开出版发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案件汇编》的编撰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卫生部门案件文稿,并审查盖章后于2007年3月底前将稿件(含电子版本)上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吴勇卫

电话:010-68792401

电子信箱:wuyongwe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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