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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6]18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6]18号

卫生部通告[2006]18号

《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影像质量检测与评价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




现发布《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影像质量检测与评价规范》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行业标准:
WS 262-2006 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推荐性行业标准:
WS/T 263-2006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设备影像质量检测与评价规范
以上标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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