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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79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晋政办发〔2006〕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为了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山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订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扩大招商引资,推动我省企业走向国际国内市场,促进全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合作、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以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二)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感
2003年,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出了建设“信用山西”的战略决策,提出“经过3到5年的努力,力争建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达到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高起点起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服务”的原则,进行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建成了省、市两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基本建成了“信用山西”网站。积极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走私贩私、偷逃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和失信违约行为均得到了遏制,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但是,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有待增强,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数据缺乏有效整合和利用,信用市场发育滞后等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又一突出矛盾,必须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解决。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打造“信用山西”,营造全社会的信用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在全省形成诚信守约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各项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启动建设,并主导开展征信工作,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保障技术人员的稳定,保证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系统的运行,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与分层次推进、重点实施相结合。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探索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抓紧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对信用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保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交换和共享。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3.坚持德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通过加强宣传服务,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意识。抓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行为,加强信用监管。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成“一个保障(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个系统(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使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民个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提高,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1.加快信用立法步伐,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省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戒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法规和制度。通过建章立规,明确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持。
2.建立和完善三大主体信用。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是先导,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
(一)加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信用建设。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信用道德文化的倡导者,更是信用行为的示范者。政府信用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关系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诚信建设,政府当先。要大力加强政府信用的建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改变行政方式,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科学决策制度,规范政务行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三是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推行“责任行政”的行政理念,防止权力与责任脱节,使政府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规范运作。四是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信用信息系统,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五是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接受社会、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务员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一是在企业中全面建立“经济户口”,强化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促使其在法律规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此作为企业等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标准。二是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提高企事业信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四是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建立信用承诺公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不走私贩私、不逃汇骗汇、不偷税骗税、不制假贩假、不逃废债务、不做假伪帐、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五是大力推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一种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公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只有社会公众都树立了信用意识,信用水平才能提高。一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诚实守信观念。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治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二是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行为。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在公民中建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三是强化开放带动意识。在全省民众中开展强化信用意识、开放意识和“爱我山西”的教育,以良好的信用形象,迎接省内外、海内外八方来客在山西这块热土上投资兴业、大展宏图。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一代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致力提升全民的文化品位和知识层次;同时,在大、中学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培育信用管理人才。五是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联合征信制度,营造信用社会氛围。对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高级专业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在校生等特定对象,着重做好学位学历、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以及社会角色的良好记录与纪律司法的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的建立。
3.建立三个信用系统。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建成省、市两级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和“信用山西”网站。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传播渠道。三是建立信用服务系统,培植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咨询为内容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利用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掌握的各类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信息互联和共享,为政府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查询提供服务。并逐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对政府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披露,向社会提供监督和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4.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督管理作为行政监管执法的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实施由政府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由行业组织、交易对象等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和奖励,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和奖励,以提高失信成本,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让守信者受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尤其对严重失信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披露其失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其付出沉重的失信代价。
5.培育规范中介组织,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发展信用调查、咨询、评估、担保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引导中介组织恪守职业道德、完善自律机制,发挥中介作用,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中介活动,对蓄意合谋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质量认证担保证明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严惩。建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我省信用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6.积极培育信用产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客观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息,优先采购信用优秀企业的产品。有关领域要实施信用准入制,设立信用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各类市场主体依照自身信用水平参与市场交易,促进企事业及相关人员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设步骤和措施
(一)建设步骤
1.2006年,基本建成涵盖全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约14万户企业、40万个体工商户以及60万企业高管人员的信用体系。实现“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19个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物价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省法制办、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中的部分委、厅、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形成企业身份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建立企业黑名单。一是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将散落在行政执法、司法及银行等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整合、披露,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这是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和开展信用评价的基础条件。二是健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企业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惩恶扬善,使其一时失信,终身悔恨,一地失信,社会不容。三是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主动申报信用信息,维护信用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四是按照信息公开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原则,发挥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信用评价、查询活动,使企业信用成为其进行经营活动的无形资产和基本依据。
2.2007年,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使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达到2/ 3。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为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以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为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个人信用评价。加强信用道德教育,增强信用意识,使诚信守约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和价值取向,形成“以诚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3.2008年,继续扩大和完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体系。扩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实现所有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互联互通和共享,为全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开始启动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政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布。
4.2009-2010年,巩固、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信用,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使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
(二)建设措施
1.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积极培育信用道德。山西历史上有“久著信义”的称誉。“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秤平、斗满、尺满足”,以讲信誉著称的晋商比比皆是。明清时期晋商崛起,以诚信闯市场创伟业,称雄商界五百年。大力弘扬我省晋商信用文化的传统美德,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晋商文化,培育信用理念。加大“信用山西”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以信用建设为主题,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信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信用山西”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2.加大政策、资金、技术保障。
(1)政策保障
为了保证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同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规定。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民政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2)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由各级“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投入到位。
(3)技术保障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管理人才。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省人民政府成立的“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日常工作及事项,承办有关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制订,信用法规规章的制订,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等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政务透明度。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省法制办。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经委、商务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情报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社团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用人单位的用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
建设管理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宣传、文化部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制定、完善纳税人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办法。开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税收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重点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账”、搞“假申报”行为。搞好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
质监部门。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信誉等级评价制度。运用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各项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及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和进一步推广、普及国际标准。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统计管理部门。加强信用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药品监管,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查处重特大事故并向社会披露事故信息。建立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0、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社会信用信息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督,促进企业价格诚信。
审判部门。建立审判信息管理制度,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善专利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相关业务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出口商品预警机制,对工业品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产品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完善出口商品企业的质量信用体系。
海关。制定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的内容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等级管理。
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和联网查询系统。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联手惩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强化对企业改制工作中金融债务处理的监督。建立省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以资产信用为重点,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等项工作。
保险和证券管理部门。推动建立保险、证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搞好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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