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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红心鸭蛋”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15
  • 【生效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红心鸭蛋”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红心鸭蛋”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周报》播报了北京市个别市场和经销企业售卖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用添加苏丹红的饲料喂鸭所生产的“红心鸭蛋”,并在该批鸭蛋中检测出苏丹红。目前,北京、河北两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为严厉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苏丹红是人工合成工业染料,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2005年卫生部曾向社会发布公告(2005年第5号),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规标准规定,不得将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开展对当地流通市场蛋类产品的监督监测,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查处。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来自上述地区的“红心鸭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卫生行政控制并依法查处。
三、监督检查的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咸鸭蛋样本苏丹红检测阳性结果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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