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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8个表演团组到上海参加“艺穗双周”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2132号
  • 【发布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8个表演团组到上海参加“艺穗双周”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8个表演团组到上海参加“艺穗双周”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132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3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下列加拿大表演团组,于2006年11月7日至12日到上海参加“艺穗双周”的演出活动:
1.加拿大拉夏德舞蹈团一行6人演出现代舞《新吉茹》;
2.加拿大演员阿西娜・莱玛瑞和丽贝卡・莱昂纳演出杂技话剧《干邑配香肠》;
3.加拿大GAPA乐队一行2人演出多媒体打击音乐会;
4.加拿大演员依丽莎・木勒契莉演出话剧《小妹十八变》;
5.加拿大演员利亚・科摩和耐吉尔・史密斯演出话剧《斗气鸳鸯》;
6.加拿大演员芭芭拉・林演出现代舞《舞在硫波》;
7.加拿大籍演员陈佑文演出现代舞《说书人》;
8.加拿大DTE剧团一行4人演出话剧《忽然之间》。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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