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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6]173号
  • 【发布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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