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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函
  •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安委办函[2006]62号
  • 【发布日期】2006-10-30
  • 【生效日期】2006-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函

(安委办函[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重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12起,其中10月份广东、四川各发生1起。这些事故暴露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仍十分猖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切实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6〕35号)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打非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打非工作的组织机构和政府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有方法、有措施、有计划、有检查。

请各省(区、市)务必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打非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打非工作情况及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 斌;联系电话:010-64463354(带传真)。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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