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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99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9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环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罗清泉省长
副主任:周坚卫常务副省长
阮成发副省长
委员:段轮一省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邹贤启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宗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建鸣省经委主任
路钢省教育厅厅长
王东风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翁绍许省监察厅厅长
罗辉省财政厅厅长
杜云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发懋省建设厅厅长
林志慧省交通厅厅长
王忠法省水利厅厅长
陈柏槐省农业厅厅长
尹汉宁省商务厅厅长
朱忠华省卫生厅厅长
彭丽敏省环保局局长
刘贤木省工商局局长
祝金水省林业局局长
卢其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玉吉省旅游局局长
张卫东省物价局局长
章新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路策省三峡办主任
吴克刚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
黎庆翔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省环委会负责研究制订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处理省环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由彭丽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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