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发布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的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6〕166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发布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发布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的公告

(环发〔2006〕166号)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经过五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建成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349个,总面积1499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

为了提高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自2006年10月27日起,公布和启用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

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