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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37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 【生效日期】2006-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土地沙化、荒漠化是全人类的公害。我国土地沙化严重,防沙治沙事关国土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安全。国家对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05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以下简称《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全国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我省整体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是全国沙漠化防治重点省份之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植被保护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力度,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山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土地沙化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之一,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重吞噬着三晋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特别是大同、朔州、忻州和吕梁等市是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重灾区,每年由于土地沙化和沙尘暴灾害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临汾、太原、晋中等地也受沙尘天气的影响和危害。切实搞好防沙治沙工作,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对于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省地处黄河中游和黄土高原的腹地,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吕梁山、太行山区又是革命老区,还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滥挖、滥采、滥垦、滥牧导致了对国土资源和植被的严重破坏,加上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影响,使我省晋西北土地沙化、荒漠化十分严重。近几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先后启动了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特别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经过几年来高强度、大规模实施,在晋北风沙区已经显现出好的治理成效,建成了一批防沙治沙骨干工程,在2005年被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防沙治沙“十大优质工程”为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树立了典范和样板。然而,目前我省仍有5000多万亩急需治理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防沙治沙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按照《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批准的《防沙治沙规划》,在“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完成国家重点防沙治沙工程项目区的生态治理任务,实现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使大同、朔州、忻州、吕梁、临汾和太原等地区的重点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到2050年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使全省沙化地区林草覆盖率稳定达到40%以上。地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沙治沙作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依法治沙,确保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国家《防沙治沙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和植被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防沙治沙生态环境整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防沙治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在全省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中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生态保护和巩固治理成果,治理的措施要硬,保护的措施更要硬。在生态建设项目区要采取坚决、果断、过硬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科学的禁牧、休牧制度,杜绝毁林毁草复耕。决不能再走边治理边破坏的老路,决不能再走一挖(煤、矿、野生药材)二垦(毁林毁草开垦种地)三放(自由放牧、过渡放牧)的老路。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抓好教育,提高素质,转变观念,促进风沙生态脆弱区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切实抓好防沙治沙规划工作。在搞好全省防沙治沙总体规划的同时,大同、朔州、忻州、吕梁各市、县(市、区)和临汾、太原等市重点沙化县和有沙化侵蚀的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精神,组织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认真编制好市、县防沙治沙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措施,为区域内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加大对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土地沙化是全人类的公害,防沙治沙是确保国土安全、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受益的是国家和全体国民,其建设投资也应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特别是我省晋西北沙化、荒漠化地区是革命老区,经济普遍落后,群众的积累和财力极其有限,防沙治沙生态建设靠当地群众投入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强,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
六、认真抓好防沙治沙生态建设,努力发展晋西北风沙区特色沙产业,有效推动晋西北风沙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晋西北革命老区是我省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晋西北革命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植发展经济是核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构建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是基础。要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形地貌及灾害特点,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在晋西北这一生态区位特殊重要区域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防风固沙骨干生态屏障;在城市和村镇周边因地制宜建设有一定面积、具有较强防护功能的环城环村林带和融生态、景观、经济为一体的休闲、旅游森林公园,按照城市绿化的标准实施园林化村镇建设;通过带、片、网、点高密度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构建沙区良性生态安全体系,彻底改变晋西北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沙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环境;要把发展沙产业作为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存条件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林果业、林间种植药材和舍饲圈养,通过机制创新和资金引入发展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龙头产业。同时,要把防沙治沙与生态移民、扶贫工作、后续产业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人畜吃水、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村镇、庭院经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强有力地推进晋西北风沙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实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晋西北风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灾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严禁对环境、生态和水资源构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决不能再走以牺牲环境和当地群众生存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老路,更不允许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侵害或破坏当地的生态建设成果,要依法保护从事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八、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防沙治沙事关国计民生,更关系到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事业,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吸纳社会一切力量,共同构建生态安全、环境良好、经济发展的新山西。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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