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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97号
  • 【发布日期】2006-10-20
  • 【生效日期】2006-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

(鄂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的批复》(广发办字〔2004〕1539号),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省广电总台),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总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总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影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总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省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总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总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影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省政府授权,承担总台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电总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业务机构19个,所属机构12个。
(一)管理机构7个(均相当处级):
1.综合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合署):承办、协调、督办总台党委和总台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制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各部(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及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负责总台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2.总编室: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落实宣传计划,组织、协调重要新闻、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协调、组织节目的规划和各频率频道栏目设置、节目编排和资源共享工作;负责收听收视率的分析、汇总工作;研究制订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题材创作规划和实施计划。
3.人事管理部:负责总台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才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承办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劳动仲裁、社会保险以及出国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承办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专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研究制订全台干部职工业务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总台及直属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老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计划、财务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台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研究制订和完善总台及所属单位财务核算体系,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筹预算、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
5.科技发展部:组织制订和实施总台科技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安全播出和技术维护管理规范和要求,负责重大播出的组织、协调、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程技术方案的制订以及技术监督和验收工作;承担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6.产业开发部:负责产业政策研究、市场调研和开发;制订总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发展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可行性研究;收集分析和管理信息资讯;协调、指导经营实体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全台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工作。
7.安全保卫部:负责总台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做好警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直属机构4个(均相当处级):
1.省广电总台影视节目购销管理中心:负责总台所属单位播出节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工作;统筹监管总台播放节目的购买、交流和销售。
2.省广电总台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总台广播电视播出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采编播技术服务工作;统筹广播电视采编播前后期制作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省广电总台经营创收(广告)管理中心:负责总台广播电视各频道的广告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广告播放行为;制定各频道广告宣传、播出时间安排和广告价位评估标准,统一广告价位;负责广告播放信息的收集、分析,跟踪及广告效果反馈工作。
4.省广电总台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总台互联网站的维护、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外宣工作。
(三)业务机构19个(均相当处级):
新闻综合广播频道、卫星广播频道、农村广播频道、旅游广播频道、文艺广播频道、经济广播频道、音乐广播频道、生活广播频道、妇女儿童广播频道、交通广播频道、电视卫星频道(湖北卫视)、电视综合频道(文艺频道)、电视经济频道、电视都市频道、电视影视频道、电视体育频道、电视教育频道、公共频道、数字电视节目部(含孕育指南、碟市、职业指南频道)。
(四)所属机构12个:
龟山广播电视发射台、肖家地广播发射台、随州广播电视发射台、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省广电总台节目中心控制室、省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省广播电视学校、省广播电视研究所、省广电总台后勤服务中心、省音像资料馆、湖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以上均相当处级);湖北电视剧摄制基地(相当副处级)。
省广电总台驻各市(州)广播记者站(相当副处级)。
另外,还有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湖北电影制片厂、《电视月刊》杂志社、省音像发行中心、扬子江音像出版社、湖北广播电视报、省广电总台幼儿园等机构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进行深化改革。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省广电总台领导职数,仍按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湖北广播影视集团”改为“湖北广播电视总台”的批复》(鄂编发〔2005〕30号)执行,即:台长1名、副台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暂不核定总台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事业编制,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统一研究解决。由省广电局成建制划入总台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其人员经费仍按照原省编委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由省财政继续拨付给省广电总台。
要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省广电总台机构编制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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