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表彰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的决定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改发[2006]564号
  • 【发布日期】2006-10-13
  • 【生效日期】2006-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表彰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表彰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的决定

(商改发[2006]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餐饮业持续快速增长,餐饮行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餐饮业发展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全面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商务部按照有关条件,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并社会公示,决定授予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南京古南都集团总裁严敦志等10名企业家为“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广州市泮溪酒家有限公司行政总厨林壤明等10名厨师为“中华名厨”(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国餐饮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征程中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广大餐饮企业和从业人员向这些先进企业和个人学习,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通过先进典型带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进餐饮行业企业品牌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餐饮业产业化、现代化、规范化发展,为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含提名奖)表彰名单
2.“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含提名奖)表彰名单
3.“中华名厨”(含荣誉奖)表彰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